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四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六十三条 《条例》和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需经中国银监会或者所在地银监局核准任职资格的外资银行管理人员。 第四章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