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八条 外资金融机构资本金进行本外币币种转换和将人民币利润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等结售汇以及其他与外汇审批有关事宜,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