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七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条例》第三十二条所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审查、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