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四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五十条 担任外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熟悉并遵守中国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无不良记录。 第四章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