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六章 解散与清算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九十四条 第六章 解散与清算 第九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包括行长(总经理)、会计主管、中国注册会计师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其他人员。外资法人机构清算组还应包括股东代表和董事长。清算组成员应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意。 第九十三条 目录 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