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停止该分公司开展新业务。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