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十二章 期限、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七十九条 第十二章 期限、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九条 外资企业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其资产净额和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视同利润,应当依照中国税法缴纳所得税。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