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十二章 期限、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七十八条 第十二章 期限、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八条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债权人会议; 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 制定清算方案; 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分配剩余财产; 代表外资企业起诉和应诉。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