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见附1)是从事外派劳务培训工作单位的资格证明。培训中心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应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单位、外派劳务人员等出示《资格证书》。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