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外派劳务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系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核准的具有外派劳务培训、考核资格的单位。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