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一)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第四十八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