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七)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