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七) 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