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