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