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