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年)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外国记者常驻或者短期采访,应当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记者签证。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