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的记者,其记者签证自注销之日起10日后自动失效。
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的记者,应当自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证变更登记。
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的记者,其记者签证自注销之日起10日后自动失效。
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的记者,应当自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证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