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年)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外国记者随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长、王室成员或者高级政府官员来中国访问,应当由该国外交部或者相关部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统一申请办理记者签证。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