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外国的交通工具入境、出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监护。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