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 第四章 调查和遣返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 (四) 第四章 调查和遣返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四) 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居留证件情形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