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有必要的通讯、运输、装卸、包装等营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