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有必要的通讯、运输、装卸、包装等营业设施。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