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的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适用税法第八条第一款的税收优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