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六章 税收优惠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七十一条 第六章 税收优惠 第七十一条 税法第七条第一款所说的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仅限于税法第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企业在相应地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税法第七条第二款所说的减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仅限于税法第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企业在相应地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