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十四条 税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项所说的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组织。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