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十三条 税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所说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是指从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减免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取得的所得。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