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和支付劳务费用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