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三章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折旧足额后,可以继续使用的,不再计算折旧。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