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十七条 外国航空、海运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以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五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