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八章 税收征管 第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一百零五条 第八章 税收征管 第一百零五条 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滞纳金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