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违反本细则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