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在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时,比照本细则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