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