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