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