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