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集体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养老、待业等保险基金。职工养老、待业等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在征收所得税前提取,专项储存,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