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集体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各方面给予扶持和指导,保障城镇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城镇集体经济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国城镇集体经济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全国城镇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 第五十二条 市(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城镇集体企业的指导部门,加强对集体企业的政策指导,协调当地城镇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组织有关… 第五十三条 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集体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集体企业进行监督和提供服务。 第五十五条 国家保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