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3.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厂长(经理)

第三十一条 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是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招聘产生。选举和招聘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厂长(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三十四条 厂长(经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五条 厂长(经理)有下列职责: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