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第五章 厂长(经理)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厂长(经理) 第三十一条 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是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