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第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