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