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 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