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二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