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