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