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