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被引用 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2004)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