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