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

居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